12月11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保定市清西陵保护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6月4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年9月24日批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四章26条,分别为总则、文物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清西陵是我国现存规模宏大、保存最完整、陵寝建筑类型最齐全的清代皇家陵墓群,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清西陵文物本体得到了及时修缮,安防、消防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清西陵保护管理,特别是开发利用仍存在着较多问题。一是我市没有单独的清西陵保护法律法规,不能更加细化地对清西陵进行保护和管理,导致其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缺乏足够的法律规范引领和支撑;二是陵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村落建筑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三是虽然人们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违法建设的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因没有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地方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五是对清西陵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和挖掘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文物展览展示水平不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不足。
鉴于以上原因,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清西陵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更好地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据介绍,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清西陵保护管理”列为市立法项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专门成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项目调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北京市明十三陵、唐山市清东陵等地立法经验,谋划起草工作。经过四次召开研讨会,多次修改完善,年6月形成初稿;在征求易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清西陵管委会、陵区内有关乡(镇)村等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形成送审稿,8月5日送市司法局审查,并最终获得审议通过。
针对清西陵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保定市清西陵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护准则,着重于增强清西陵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立法形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进而推动清西陵保护、管理和相关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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