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与礼制的盛世美学却被建筑人认为是粗

事实上,清代建筑在早期中国建筑史中的地位并不高。中国建筑史学科的开创者、奠基人梁思成,在多篇文章中表达过他对明清建筑“粗陋可鄙”“毫无美感”的看法,而林徽因则在《清式营造则例绪论》中,对这种“粗陋”有过一番解释:

大凡一种艺术的始期,都是简单的创造,直率的尝试、规模粗具之后,才节节进步使达完善,那始期的演变常是生气勃勃的。成熟期既达,必有相当时期因承相袭,规定则例,即使对前制有所更改亦仅限于琐节。但在琐节上用心“过尤不及”的增繁弄巧,久而久之,原始骨干精神必至全然失掉,变成无意义的形式。中国建筑艺术在这一点上也不是例外,其演进和退化的现象极明显的,在各朝代的结构中,可以看得出来。……所以由南宋而元而明清八百余年间结构上的变化,虽无疑的均趋向退步,但中间尚有起落的波澜……

“唐宋建筑为上,明清建筑为下”这样的观点,自梁、林二位先生开始,流传甚广。作为清代官式建筑的代表,清西陵毫无疑问地遭到了早期建筑史学界的“冷遇”。比如前文提到的三架石牌坊,就被刘敦桢先生评价为虽“气势极雄伟”,但“坊之比例及花纹雕琢非不逮明长陵远甚……亦为拙劣”。作为早期研究清西陵的重要文献,刘敦桢的《易县清西陵》一文,不时可见类似的“差评”:“在结构上,装饰上,儿无特征口言”,“……彩画……在美术上无可取者”。这是因为,一方面,梁林等营造学社的学者,多受西方建筑学的影响,思想上更倾向于结构理性主义,即重视建筑结构的真实,强调结构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反对出于形式的目的,附加“无意义”的装饰。类似于斗拱体系这样在唐宋建筑中发挥巨大结构功能的构件,到明清时期退化为纯装饰用途,自然为先辈学者们所鄙。另一方面,早期建筑史学者们认为,明清官式建筑,被高度定型化、统一化、模数化,没有灵活变通的可能,大大束缚了工匠们的艺术创造力--尤其是颁布了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清代。这其中,皇家陵寝清西陵,特别是与该《则例》同期的泰陵,当仁不让地成为了“典范”。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于雍正十二年(年)钦定公布。这部书由内务府和工部耗费三年编成,对于由官方或皇家出品的“坛庙、宫殿、仓库、城垣、寺庙、王府一切房屋油画裱糊等工程”,无论大木、小木、石作、瓦作、土作、铜作、铁作、画作、裱作等建造做法,抑或工程施工、监工、工料组织方式等管理制度,还是用料、用工、钱粮等工程造价,都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则例》的规定。诚然,这样的做法减少了“别出心裁”的创造可能性,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其在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和工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进步。这一点,从上世纪80年代学界对于明清建筑逐渐公允的评价中,可见一斑。比如,傅熹年先生就曾说过,”(清代官式建筑)更加规范化。设计方法更加简单……”孙大章在《中国古代建筑史·清代建筑卷》中也说:“对于中国传统木结构的发展,若从总体来看,特别是其构架体系,一直是处在不断演进、变化、提高的过程,应该说明,清代要比以前更先进。……建筑的单方用材量日渐节约,而空间容量则日益宽敞,这就是它的进步之处。”整个泰陵工程宏大,仅耗时六年就全部完成,这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进步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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